对美国大学的激进批判

在[一些]大学里,教师被禁止从其学生处收取任何酬金或费用,其薪俸构成了他从该职位上获得的全部收入。在此情形下,其个人利益便与其职责形成了可能达到的最直接的对立……人的天性莫不尽可能地追求安逸;倘若无论他是否履行某项极为辛劳的职责,其薪酬都分毫不差,那么对他而言,最有利的做法——至少按世俗对利益的理解来看——便是要么完全玩忽职守,要么,倘若他受制于某个不容他如此的权威,便以该权威所能容忍的最粗心、最懈怠的方式去应付差事。倘若他天性勤勉、热爱劳作,那么他的利益便在于将这份勤勉用于任何能为他带来些许好处的事务上,而非用于其本职工作,因为后者无法为他带来任何额外收益。

倘若约束他的权威,来自于他本人亦是其中一员的法人团体、学院或大学,且其中大多数成员也像他一样,是(或本应是)教师;那么他们很可能会沆瀣一气,彼此纵容,每个人都默许其同僚玩忽职守,只要他自己也被允许如此。在牛津大学,多年以来,大部分的公聘教授,早已完全抛弃了教学的门面功夫,连装都懒得装了。

[在一所州立或宗教大学里,一位教授或许不会被允许]完全玩忽职守。然而……[他的]上级所能强迫他做的,充其量不过是每周或每年拿出一定的时数来面对他的学生,也就是讲授一定数量的课程罢了。而这些课程的内容究竟为何,则仍需取决于教师本人的勤勉程度;其勤勉程度,又很可能与激励他付出的动机成正比……

倘若这位教师恰好是一位明理之人,那么当他给学生讲课时,若意识到自己所言所读不是胡说八道,便是与胡说八道相差无几的东西,这对他而言定是一件不快之事。当他看到大部分学生都逃了他的课,或是即便出席也带着明显的不屑、轻蔑与嘲弄之色时,也定会感到不悦。因此,倘若他必须讲授一定数量的课程,单凭这些动机,即便没有其他利益驱动,也或许能促使他花些心思,把课讲得差强人意。然而,总有几种不同的权宜之计可以采用,它们能有效地磨钝所有这些激励人勤奋的锋芒。这位教师,无需亲自向学生阐释他所要教授的科学,大可找一本相关的书籍来照本宣科;倘若此书是用一门外来的、僵死的语言写就,他便可将其翻译成学生的母语;或者,还有一种更省事的做法,便是让学生将此书翻译给他听,自己则不时地做些偶尔的点评,如此他便可自欺地认为自己正在授课。只需最浅薄的知识和最敷衍的用心,便足以让他完成此事,而无需担心遭受轻蔑或嘲弄,也无需说出任何真正愚蠢、荒谬或可笑的话。与此同时,学院的纪律,则可以强迫他所有的学生极为规律地出席这场虚假的讲座,并在整个表演期间保持最端庄、最恭敬的举止。

学院和大学的纪律,通常并非为学生的利益而设,而是为了教师的利益,或更确切地说,是为了教师的安逸而设。其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威,并且无论教师是否玩忽职守,都强迫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对他表现得仿佛他正以最大的勤勉和才干履行其职责一般。这套纪律似乎预设了一方拥有完美的智慧与德行,而另一方则充满了极度的软弱与愚昧。然而,在那些教师真正履行其职责的地方,我相信,从未有过大部分学生玩忽其学业的先例。对于那些真正值得一听的课程,从来无需任何纪律来强迫学生出席,这一点在任何开设此类课程的地方都是众所周知的。强制与约束,毫无疑问,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强迫孩童或非常年幼的男孩学习那些被认为有必要在生命早期掌握的教育内容,是必需的;但在十二三岁之后,只要教师克尽其职,强制或约束对于推进任何教育环节,就几乎再无必要了。

节选自《国富论》第五卷,第三部分,第二章。由亚当·斯密撰写,并于 1776 年出版。